易教网-北京家教
北京 武汉 
www.EduEE.com 易教网-北京家教请家教热线:010-51657802 51267892 62017292
教员登录 | 教员注册
易教网-北京家教网站地图 易教网-北京家教收藏本站
易教播报

欢迎您光临易教网,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易教网北京家教的大力支持和关注!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,打造北京地区请家教,做家教,找家教的最佳平台,敬请致电:010-51657802

当前位置:首页> 艺术类资讯 > 艺术类院校收费标准

艺术类院校收费标准

【点击数:864 更新时间:2008-04-11

  《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关于艺术类院校的收费做了明确的规定。

  第二条规定“根据艺术院校生均培养成本,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,将学费标准由目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在规定幅度内,培养成本和就业后收入较高的表演、导演、摄影、指挥、美术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从高确定;需要国家重点扶
植的专业和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理论、教育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应从低确定。具体学费标准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艺术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、生源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,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,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,同时报国家计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”。

  第三条规定“调整学费标准应同提高奖学金、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相结合,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。艺术院校在公布新的学费标准的同时,要将新的奖学金、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条件、办法等一并公布。奖学金、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不应低于学校当年收取学费金额的20%。对来自贫困地区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免其学费、住宿费,并给予特困生必要的生活补助,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好学业”。

  第五条规定“学校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艺术院校收费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”。

本站搜索

 
[推荐站点]: 数学家教 英语家教 奥数家教 钢琴家教 美术家教 日语家教 北大家教 生物家教 语文家教 物理家教 化学家教 音乐家教 英语口语家教 德语家教 计算机家教 幼儿家教 小学家教 初中家教 高中家教 作文家教